证券法案例
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票发行文件中未作披露;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情的实质。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反《证券法》的地方。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中国证监会非常重视,在证监会行
证券法案例 全5个
证券法案例
全
5
个
案例
2
上市公司
A
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
对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土地作了
违规处理,按照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
1000
万元;在公司股票
发行材料中,将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该事实在
A
公司股
票发行文件中未作披露;
公司股票申请发行前,
已将其内部职工股在某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
牌交易,对此,
A
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中披露。
根据《证券法》
,谈谈
A
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
本案是一起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中对重大事项有虚假记载和未予披露的违法行
为。
《证券法》
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
59
条规定:
“公司公告的股票
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
62
条第
1
款规定: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重大事件时,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情的实质。
”本案中
A
公司虚增公司无形资产及
缩减公司股本、
内部职工股在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未作披露,即违反了《证券法》的
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第
177
条第
1
款的规定:
“经核准上市
交易的证券,
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对发行人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
3
2000
年,
A
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在申请发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实,请判断并修改
其违反《证券法》的地方。
(
1
)
A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中国证监会非常重视,在证监会行
政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最后,由证监会主席批准了
A
公司的股票发行。
(
2
)
A
公司得知股票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后,即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将准备公
开发行股票总额的
10%
自行卖给当地投资人,其余部分委托某证券经纪公司代销,确定代
销期限为
100
日。
(
3
)
A
公司聘请的发行人顾问为
B
律师事务所,
B
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律师没有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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